(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产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全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承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负直接责任,建立并落实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各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或相互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一)坚持从源头抓质量。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准入产品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严把货架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把餐桌关,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二)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维护我市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同时要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市。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要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从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种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方面加强管理,形成区域化的出口产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 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深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从重打击并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等行为。对经销者在经营活动中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