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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质量义务。企业必须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生产、销售、进出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资质的,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后才能生产经营。对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必须严格把关,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不得使用。凡生产销售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生产控制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争创名牌产品。

  (二)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管。质监部门是质量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建设部门负责市政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饮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经贸部门负责屠宰加工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监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及时通报情况,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三)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负法律责任。承担法定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必须依法及时完成检验项目,出具检验报告,确保检验结果及时、准确。

  (四)切实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在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负总责,担负起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查找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组织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消除事件影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体系,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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