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政综〔2007〕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产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城市形象。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还不够重视,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淡薄,生产条件简陋,产品质量不能有效保证,个别企业甚至制假售假和逃避检查监管;一些产品质量不高、标准水平偏低、可靠性不强,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差距。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责任,有效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共同责任。当前,尤其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和《特别规定》,切实做好食品等产品的安全工作,切实把各方的职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