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7〕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莆田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7]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有要求。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制定专项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大力实施节能和环保项目,加快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高能耗、污染严重的企业,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但是,一些地方、部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依然存在。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以大量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改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续。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工作指导的转变,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变压力为动力,抓住机遇,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节能减排指标作为强化政府责任的约束性指标。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重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投入。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