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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集体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集体的通报
(渝府发〔2008〕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党的十七大、市第三次党代会、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接直辖十周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以“民心工程”为重点,努力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签订的《重庆市2007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有关内容,经考核评比,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为鼓励先进,推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北碚区、南岸区、渝北区、沙坪坝区、渝中区、江北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涪陵区、万州区、江津区、永川区、长寿区、铜梁县、大足县、奉节县、璧山县、梁平县、丰都县、荣昌县、开县、潼南县、秀山县等23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重庆机场集团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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