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乌海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扩大公开覆盖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力争使全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达到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监督体系规范,工作成效明显,能够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示范点的确定
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确定并组织建设。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初步确定在下列单位和部门建设市级示范点,分别是海勃湾区、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教体局、卫生局、规划局、电业局。以上各部门要尽快确定1个基础较好的窗口单位,作为市政务公开或办事公开示范点,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要在抓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选择4-6个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或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区级示范点。
四、示范点的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