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意义。各旗县市(区)要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和协调,切实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部门加强对社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部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共建社区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以及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
(三)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所需各项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财政按 2:4:4的比例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资金投入,到2010年底前,使每个社区工作用房和活动场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全部解决社区组织的办公用房和公益活动场所。
2.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支持、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社会赞助”等多元化的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交给社区办理的事务,要按照权利与义务、劳动和报酬对等的原则,把完成事务所需的经费及时足额划拨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政企分离、政事分离”的原则,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星光老年之家”和社区服务中心走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之路。
(四)队伍建设
调整社区居委会干部结构,实现队伍专职化、知识化、年轻化,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服务专业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切实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作、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使待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适当提高,保障他们开展社区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建设,建立社区志愿者实名注册登记制度。2008年,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的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的1% 以上,到2010年实现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的居民达到社区常住人口的1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