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区规划和组织建设
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界线清楚、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对居委会规模进行调整。各旗县市(区)2008年6月底前完成社区调整。调整后,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每个社区规模达到 2000户以上,其他旗县(区)所在地每个社区规模达到1000户以上。新设立社区也要遵照上述原则,不得盲目设立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对于苏木乡镇和撤并后原苏木乡镇所在地需设立社区的,居民户数应在100户以上。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须将社区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做到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保证社区服务设施的提供和服务功能的发挥。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把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纳入建设计划。
社区组织机构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成。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机构,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工、青、妇、残联、民兵、治保、老年人协会、社区志愿者等相互配合的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各类组织作用发挥良好。到2010年,每个社区都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与各驻区单位党组织建立共建和联系会议制度,形成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学习和参加社区活动制度,逐步把企业离退休党员、社区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建立社区党员管理新机制。完善社区自治管理,实行居民直接选举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少于 15% 。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组织以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作用。
(三)社区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作用,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居民自助互助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商业服务。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社区服务在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咨询、引导培训和社区公益岗位开发,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到2010年,每个社区要配1-2名专职人员,各类台帐及就业服务信息要录入微机管理,并实现与街道(乡镇)联网。广泛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活动,对“零就业家庭”及弱势就业群体实行“联系卡”制度。定期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五清”,即人员底数清、择业意向清、技能状况清、家庭情况情、就业去向情。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2.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以服务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为根本出发点,鼓励居民自愿参与,互利双赢,发挥志愿者特长,提供适合服务对象需求的服务。以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志愿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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