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1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锡林郭勒盟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08-2010年)
为建立和完善我盟社区服务体系,加快社区发展步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以及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盟“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要求,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和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社会化、专业化、多样化,全面发展、重点突出、合理规划、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实现社区服务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社会就业,改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盟城镇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满足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责权明晰、配置合理、富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起突出服务重点,覆盖全体社区成员,突出服务亮点,服务功能基本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全盟30%的社区达到安全文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示范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基础设施主要指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它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困组织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必要平台和载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采取资源整合、分步实施的办法着力解决。原则上,各社区专门用于办公和活动的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米和120平米。锡林浩特市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分两年(即到2009年)全部达到标准。其他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到 2010年全部达到标准,其中,2008年完成50% ,其余到2010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