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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考核办法
  (一)根据2008年市政府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以市政府领导与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下达考核目标。
  (二)对工作进度情况实行月报账、季通报、半年小结,加强督办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年末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组对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目标管理年末考核: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占80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占20分,共性目标作为优秀单位的评比条件。
  1.工作目标按100分设置。计分方法为:单项实际得分=单项实际完成值÷单项目标值×单项分值,其中,重点目标超标部分加分不超过该项目标分值的20%,其他目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目标分值。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考核小组,对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由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结果按20%比例计入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3.共性目标的考核由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各部门(单位)的共性目标未达标的,不得评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
  (四)市政府部门(单位)牵头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招商局)负责;市直部门(单位)服务经济考核工作由市“五型”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奖惩办法
  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依据下列办法综合汇总,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工作目标、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综合得分100分以上、共性目标考核达标的单位,按纳入目标管理单位30%比例评选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工作目标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对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分等次按编内在岗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优秀单位党政主职在人平奖励基数上再增奖100%,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人平奖励基数上再增奖50%;合格单位党政主职在人平奖励基数上再增奖50%,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人平奖励基数上再增奖30%。对未达标单位不予奖励,对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未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年目标管理考核未达标单位,建议其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对当年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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