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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计5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凡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本项计0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考核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满分计50分。

  重点耗能企业要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5分及以上且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良好(80~94分)、完成(60~79分)和未完成(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序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根据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核定企业年度节能量指标,于3月底前报市发改委审定。

  2、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减排办。

  3、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检查,于每年3月底前形成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考核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向社会公告。

  (五)奖惩措施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免检等扶优措施,市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抄送有关金融机构。

  2、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发改委,限期整改。

  3、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市国资委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其中,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还要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挂钩。

  五、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办法

  (一)对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定性考核方式。

  (二)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是: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市建委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业流通领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农业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具体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信政办〔2008〕7号)为准,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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