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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政〔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期间必须确保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建立科学规范的节能考核体系,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制度,严肃查处节能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指标,未经市统计局和市发改委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

  要狠抓《信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管理区、开发区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监测和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相应力量,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本地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自纠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估检查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现将《信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五日

  信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质量效益提高,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2007]28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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