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08〕1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黄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印发的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二、普查时点、对象、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
黄石市(含大冶市、阳新县)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含放射源,以下同)、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三)普查内容
1.全部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普查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种类,具体包括:
1.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