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的通知
(信政〔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通知》(信政办〔2007〕26号)和《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信政〔2008〕5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现将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分解下达年度节能指标计划是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本通知下达的各地2008年度计划指标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地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节能指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在综合考虑2007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区位情况和高耗能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节能目标分解到辖区内各重点耗能企业和乡镇,并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本地2008年度节能指标计划分解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三、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各重点耗能企业和乡镇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并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本地节能指标计划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附件:2008年度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度各县(区)节能指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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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2008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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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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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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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 │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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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 │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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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县 │ 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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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 │ 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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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 │ 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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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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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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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 │ 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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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工业城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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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山新区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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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梯管理区 │ 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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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公山管理区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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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管理区 │ 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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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开发区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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