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莆政办〔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共有19033人次参加无偿献血,同比去年(15939人次)献血人数上升19.5%,其中街头市民自愿献血16419人次,政府机关及社会各团体单位无偿献血2614人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现将做好2008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
《献血法》)和省政府关于临床用血应百分百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结合我市临床用血实际情况,2008年全市计划发动公民无偿献血2.2万人次,其中政府指导性团体无偿献血5000人次,街头自愿献血17000人次,年度计划执行时间从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止。政府指导性团体无偿献血指标根据各地各单位2008年献血情况及临床用血情况安排(见附表1),献血具体时间提前1~2周通知。
二、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主动协助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直及省部属各单位要按照计划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应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积极宣传并落实无偿献血政策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履行义务献血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的意识,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为流动采血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