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厢区CG挂-2007-13号等六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6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城厢区CG挂-2007-13号等六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07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项目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CG挂-2007-13号面积25751㎡、CG挂-2007-14号面积19483㎡、CG挂-2007-15号面积10641㎡、CG挂-2007-16号面积18190㎡、CG挂-2007-17号面积38794㎡、CG挂-2007-18号面积11018㎡(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上述六幅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上述六幅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CG挂-2007-13号、CG挂-2007-14号出让地块为食品加工类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80万元/亩;CG挂-2007-15号、CG挂-2007-16号、CG挂-2007-17号、CG挂-2007-18号出让地块为轻工类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80万元/亩。CG挂-2007-13号、CG挂-2007-14号、CG挂-2007-15号、CG挂-2007-16号、CG挂-2007-17号、CG挂-2007-18号的规划设计条件按城厢区建设局莆城建[2007]113号-117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具体是:CG挂-2007-13号建筑密度≥36.7%、建筑容积率≥1.12、绿化率≤28.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515.02㎡;CG挂-2007-14号建筑容积率≥1.83、建筑密度≥52.8%、绿化率≤2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389.66㎡;CG挂-2007-15号建筑容积率≥1.86、建筑密度≥42.2%、绿化率≤28.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212.82㎡;CG挂-2007-16号建筑容积率≥1.36、建筑密度≥38.9%、绿化率≤2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363.8㎡;CG挂-2007-17号建筑容积率≥1.34、建筑密度≥50.4%、绿化率≤28.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721㎡;CG挂-2007-18号建筑容积率≥1.6、建筑密度≥43.4%、绿化率≤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2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