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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划拨及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划拨及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08〕5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划拨及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中心市区西北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1239.34平方米(其中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021号,面积10701.14平方米;莆国用(2006)第C2006022号,面积538.2平方米);拟从莆田市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一幅地块面积150平方米,合计11389.48平方米划拨给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作为城厢区第一实验小学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其建设和投资由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二、同意从莆田市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等面积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239.34平方米给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其征收土地的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三、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莆田市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莆田市城厢区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换用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等按原PS拍-2005-2号签订的《出让合同》为准。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六、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土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建设项目;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七、收回、划拨、置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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