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地产事务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划拨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厢区龙桥直街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08〕1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莆田市地产事务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划拨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厢区龙桥直街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2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地产事务部位于城厢区龙桥社区居委会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莆政[1998]土218号)27901.47平方米和收回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4687平方米,合计32588.47平方米划拨给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厢区龙桥直街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该用地扣除拆迁安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外,开发后余下的净地由市政府收回向社会公开出让。具体工作由城厢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该宗地用途为旧城改造用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该小区详细规划实施旧城改造,应依法办理拆迁安置的各项审批手续,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