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8〕2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川财教〔2008〕2号)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政策,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前落实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