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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2007年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以及省政府《2008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通知的精神,着力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好“统筹、协调,补不足”的作用,做到“无急可应,有急能应”,争当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

  拟于3月初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市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并部署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聘任我市首批应急管理工作专家,切实把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切实做好全年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县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

  确保各县(市、区)应急办事机构的建立和人员到位。梅县已经成立了应急办,其他县(市、区)也在紧张筹备中,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李嘉市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市应急办将敦促未成立应急办的县(市、区)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

  三、成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

  加快以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办等职能单位为主的6个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组建工作。

  四、加强对重点预案的演练工作

  除市直有关单位自行组织的演练外,市应急办将会同各县(市、区)组织重点应急预案分类进行演练,每个县(市、区) 至少对一个专项预案进行演练,演练时组织各县(市、区)和该系统的相关人员互相观摩学习,检验各类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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