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煤散烧管理。在城市范围内划定原煤禁烧区。禁烧区内所有宾馆、饭店、浴池、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含燃煤大灶)等使用燃煤的餐饮服务企业均不得原煤散烧,2007年底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民用炉灶一律改用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二)燃煤锅炉污染整治
限期淘汰燃煤锅炉。凡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地方,所有燃煤锅炉一律按规定予以拆除;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覆盖到的区域,可暂时保留燃煤锅炉,但必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任何单位不得办理审批手续。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管网能够达到该区域时,必须停止使用燃煤锅炉,改用集中供热,或更新为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质监局。
(三)餐饮业污染整治
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饮食服务单位(宾馆、饭店、浴池、酒吧、早餐摊点、夜市摊点等从事饮食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及非盈利性单位食堂)一律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经营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和紧临居民住宅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机动车污染整治
1.实行机动车尾气定期年检和排放合格绿色标志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确保检车率在98%以上。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治理,治理合格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农用车未经批准不得入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逐步提高车用燃气率。今后市区新购买公交车辆和出租车辆必须为油气双燃料车型;现有车辆要分批进行改造,城市行驶必须燃用天然气。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三门峡中裕燃气公司。
(五)工业污染整治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加快脱硫工程建设步伐,所有电厂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建设配套脱硫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