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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实现从0.88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72吨标煤/万元的目标,2011年再实现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左右。实现“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二)具体目标

  力争到2011年,全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80家以上。省“双千节能行动”重点耗能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取1-2个基础较好的园区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三)推行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

  1、推行清洁生产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与推动,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监管,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

  2、推行清洁生产要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相结合。

  3、推行清洁生产要坚持与重点能耗企业、重点污染企业监管相结合,突出企业节能减排成效,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四、围绕重点,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一)对四类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以下四类企业,由省环保和经贸部门强制该类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委托相关的技术依托单位开展审核:

  1、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

  2、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3、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4、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二)制定时间表,在2011年前重点推动以下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1、我市列入《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千家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含强制性审核企业);

  2、未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年综合能耗达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

  3、已享受或计划申请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

  4、列入台山直购电试点的企业;

  5、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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