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8]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
(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是一种将资源节约与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的新生产方式,其实质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原材料的消耗,对生产实行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由于各种原因,我市清洁生产工作进展还不理想,全社会对清洁生产理念尚未形成共识,清洁生产还没有在企业中得到广泛推行。特别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我市的资源和环境问题,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因此,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对加快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保证经济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重点,以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动力,以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为主要突破口,围绕实现“十一五”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18%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我市社会经济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