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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健全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切实落实《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进一步改进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由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江门供电局等部门负责)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1、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着力从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抓好企业层面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向国家、省申报循环经济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发展循环经济行列中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的循环经济试点,进一步做大循环经济规模。加强对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造纸、酿造、印染、皮革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建材、冶金、电力等行业对废弃物的消化功能,实现废弃物的最大资源化,实现“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化。二是抓好园区层面工作。重点推动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的建设,协调新会区相关部门落实好纸业基地有关规划,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把该基地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协调台山市抓好再生资源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培育循环经济发展的新亮点。研究制定在园区层面上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循环经济园区试点,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园区规划建设,引导园区内相关联企业在资源利用上进行耦合,加强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三是抓好社会层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探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制,促进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支持在社区和非居民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由市经贸局牵头制订和完善《江门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0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和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以及建筑渣土和建筑工程废弃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推进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及“禁实”工作;推动城市供水节水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对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混凝土自拌行为要加大整顿力度,大力推广商品混凝土。积极开展好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技术)认定。要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引导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壮大。(市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推动新型墙体禁止实心粘土砖实施方案》和《推广商品混凝土严禁自拌混凝土实施方案》,2008年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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