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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 (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加快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型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按生态产业链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逐步建立起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规划的循环经济体系。到2010年,初步建成3个节约型、循环型生态工业园区。(由市经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

  4、优化能源结构。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大力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适度发展天然气电,合理配置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全面实施 “上大压小”工程,加快小火电机组淘汰退役步伐。积极开拓天然气利用市场。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鼓励发展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重点节能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印染、制浆和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市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62家重点耗能企业要实现节能59.08万吨标煤,要重点抓好落实,加强监管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重点耗能企业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由市经贸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推进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实施和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和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技术监管体系,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法制局起草《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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