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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节能促进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工作,做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节能工作主要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25号)要求,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从2005年的0.88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72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8%。

  四、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重化工业,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新建的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加快关闭、淘汰冶金、电镀、皮革、印染、化工、水泥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研究落实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 (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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