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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8]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三日

  江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和《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实现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重型化日益凸显,能源消耗需求不断增加,能源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尤其是我市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性改变,直接加剧资源和环境的压力。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我市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是保障我市能源供应,确保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现实需要。

  二、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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