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江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一月十日)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监管巡查制度、首办跟踪责任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联席会议制度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工作的协调,联席会议由各级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领导为第一召集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查无办”)主任为召集人,同级工商、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广新、国土资源、建设、质监、安监、经贸、交通、劳动保障、农业、规划、城管、烟草等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各级查无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查无办的日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