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整治工作,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全面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和建筑工程或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和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落实“一条高压线、三个铁规”。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再公布、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三)抓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工商、质检、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加大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四)抓好文物建筑消防整治。文物、宗教部门和各文物古建筑使用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的保障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五)抓好农村(城中村)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部署城乡冬季防火工作,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建立农村火灾防控体系,实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村民居住村镇消防管理,落实生产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农村乡镇各类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按照公安部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决定,落实乡镇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六)抓好重大节日消防安全。重大节日是防控火灾的重点时期,各级政府、各活动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防控,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卫方案,确保重大节日消防安全。
(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对存在火灾危险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要依法限令其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范措施。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对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乡村,防止失控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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