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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冬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节日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加之冬季气候干燥,火灾隐患增多。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当前防火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冬春两季火灾特点、消防安全形势,对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逐级逐项解决落实。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明查暗访,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
  二、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单位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所承担的社会消防责任。
  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做到“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各单位普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三个能力”,做到“一个确保”(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三、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一)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商场、市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的各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要对上述场所进行普查,对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等夜间营业场所开展夜间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面是否被遮挡等。对举办重大活动的各类场所要提前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检查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逃生设施,完好情况、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确保人员安全逃生疏散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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