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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市民安全欢度春节、元宵佳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当前治安、交通、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治安、交通、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洪洞县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重点排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严格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加强对党政军机关等要害部门、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地和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防护,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动力安全和旅客疏导工作,严禁车辆超载、超限、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机),确保“春运”安全有序。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景点景区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周密部署,制订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五管”要害部门和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重要公共场所、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民爆物品等方面的社会治安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客运安全,包括公路运输治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客运办、市公交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员聚集区、大型超市、小商品市场、服装城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由市经委、市安监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由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打击私挖乱采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筑安全包括供暖、供水、煤气管线安全由市建管委负责。
  三、严格安全检查和节日值班制度
  从现在起,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上述安全管理部位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检查。检查严格责任制,对检查过的单位和发现的隐患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人员签字。一般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责令停业整顿,派驻人员监督整改。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向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报告安全情况(电话:4227229);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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