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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日

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部署,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狠抓落实,为《条例》的实施打好基础、创造条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指定行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证。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推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三)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尽快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办公楼、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在新闻媒体公布政府信息咨询电话,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意见箱、信息检索点,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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