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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机制保障。一是项目招投标监理制。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县为单位,以土地调查项目为单元,实行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推行项目监理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二是成果核查制度。国家、省充分利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对调查成果进行内外业全面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核查通过后方可申请检查验收。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建立通报制度,认真总结通报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州、县应落实联络员,负责土地调查情况的收集、传达、上报。四是督查督办制度。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需及时上报,做到启动前每半月一报,正式调查期间每月一报。每阶段任务有小结,年终有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启动实施、外业调查、内业综合3个阶段工作运转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五是目标考核制度。将全州土地调查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六是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州级负责组织初检、省调查办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预检、省级组织验收的四级检查验收制度。

  (4)经费保障。土地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按国发〔2006〕38号“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以保证”和川府发〔2006〕20号“由省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责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的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要求,州、县各级财政要把土地调查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确保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在州、县政府的领导下,财政、国土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核定土地调查经费,编制预算,各县应多方面筹措资金,经费来源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收益等,必须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土地收益较少的县,应及时反映情况,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拟定具体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并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经费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宣传培训。州、县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土地调查促进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州、县要抽派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统一培训,熟练掌握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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