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规划与供应。根据市区三年新开工36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的目标,按城市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1.6计算,今后三年应规划供应建设用地23万平方米,折合350亩。廉租住房建设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配建为主,不足部分通过收购二手房或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以及旧村(居)改造房解决。
4.资金筹措。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建设资金主要从土地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解决,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多渠道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用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用地手续可不再另行办理。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内,按照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不得按商品房出售。在“城中村”改造时,可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根据财力状况,政府投资建设一批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的住房,以进城务工人员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
(三)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
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万平方米,约85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约600户,建设廉租住房0.5万平方米,100套。
2009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3万平方米,约190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约700户,建设廉租住房0.6万平方米,120套。
2010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约2300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约3430户,建设廉租住房0.75万平方米,150套。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积极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任务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年初由市政府向市房管局、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下达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年底各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写出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市政府组织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发展规划要求和部门职责,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配套政策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住宅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