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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1.应保尽保原则。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结合许昌实际,科学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2.科学规划原则。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努力做到年度计划合理,工作进度适当。

  3.统筹实施原则。结合许昌市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以及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工程,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4.动态管理原则。利用全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到最需要的家庭。

  (三)总体目标

  以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和老城区改造,力争2008年至2010年,许昌市区建设经济适用房3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85万平方米,实现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城市平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上,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宅,使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享受住房保障。

  三、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建设保障住房

  1.住房供应。根据许昌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未来三年,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约5000套;建设廉租住房1.85万平方米,约370套。市区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70平方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廉租住房补贴供应。廉租住房补贴标准:2008年市区廉租住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家庭,保障到14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元。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做到应补尽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范围逐年扩大,补贴面积逐年提高;租金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平均租金适当调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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