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继续推进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二)规划编制的原则
1.应保尽保原则。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要求,结合许昌实际,科学调整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2.科学规划原则。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努力做到年度计划合理,工作进度适当。
3.统筹实施原则。结合许昌市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以及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改造工程,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现状、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合理调整住房保障的范围、方式、标准。
4.动态管理原则。利用全市住房状况调查成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真正惠及到最需要的家庭。
(三)总体目标
以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和老城区改造,力争2008年至2010年,许昌市区建设经济适用房3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85万平方米,实现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城市平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上,基本拥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宅,使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享受住房保障。
三、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建设保障住房
1.住房供应。根据许昌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未来三年,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约5000套;建设廉租住房1.85万平方米,约370套。市区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70平方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廉租住房补贴供应。廉租住房补贴标准:2008年市区廉租住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家庭,保障到14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元。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做到应补尽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范围逐年扩大,补贴面积逐年提高;租金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平均租金适当调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