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2007年深化文明单位(机关)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行服〔2007〕11号)
2007年是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之年,是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之年,也是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巩固文明单位(机关)创建成果,为申报国家级文明单位夯实基础之年。“中心”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动“中心”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现根据湖文明委〔2007〕3号、湖文明办〔2007〕4号等文件的要求和本“中心”实际,就今年深化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争创“三优一满意”为目标,以“强素质、深改革、优服务、促和谐”为主题,大力提倡“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努力提高“四个服务”的整体水平;拓展创建内涵,创新工作载体,确保创建成效,充分发挥“中心”作为省级文明单位应有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夯实基础,为实现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化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以“三创联动”、“三项教育”为载体,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根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三创”活动,积极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科学发展、共创和谐”、“学党章、明党纪、讲正气、促和谐”三项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江泽民文选》等重要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和惩防体系建设《纲要》;努力掌握与窗口、与岗位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坚持“六个明确”教学制度,完善“五学统筹”学习方式。组织第四届行政服务征文和研讨活动,把好教学、述学、考学、评学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