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系统训练是提高少体校办学质量的根本途径。集中管理的办学形式有利于保证运动员参训和训练时数,使系统训练得以实施。各县(市)区少体校要保证三集中(训练、学习、食宿)或二集中以上的在校运动员达60人以上,并有训练网点(传统校等)。
七、必须保证少体校办学经费。少体校教职工工资由财政根据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安排相关的人员经费;在校生公用经费,比照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在学校的部门预算中给予安排。各县(市)区应将少体校办学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并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各县(市)区运动员人均训练经费每年3000元以上。人均经费指专门用于运动员训练和比赛的伙食补贴、器材设施、参赛费用等,不含教练员、管理人员工资及补贴。各县(市)区少体校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指数,适当提高人均经费及运动员伙食标准。
八、少体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中学生进行文化学习的少体校实行“双学籍”,即录取学生时必须将其学籍转入少体校,同时保留原输送学校学籍;依附普通学校进行文化学习的学校,学生的学籍由依附学校进行管理。对不适合留在少体校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应调整回原输送学校。同时,实施“体教结合”,各县(市)区应将少体校办学应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招生政策、教育经费、师资配备、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
九、各县(市)区少体校办学应按照我市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推动竞技体育健康发展的战略要求,努力提高训练水平,积极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并通过比赛检验训练工作的成效。所开展的项目每年必须参加全市少儿比赛,并根据需要承担代表福州市参加省赛的部分任务。各县(市)区运动员参加省赛、市赛的成绩今后将计入市运动会各县(市)区代表团总分。
十、为鼓励基层少体校办学,由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福州市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设立市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并在经费上进行扶持。各县(市)区少体校所开展的项目,应加强各方面工作,积极创建市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