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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开学相关工作督查的通知

  2.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情况。包括食堂安全设备设施、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上期剩余食品清理和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储存、食品留样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3.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火灾隐患普查登记活动情况;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学生学习、生活设施状况、卫生条件和传染性疾病防控情况;教学、生活等设施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校舍危房进行排查、鉴定和管理,是否存在使用D级危房的情况。
  (四)中小学学生返校、辍学情况,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巩固“两基”成果、强化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凉委发〔2007〕23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07〕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2006年开展标准(规范)化管理的县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已进行总结;2007年启动标准(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县市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及启动情况。全州各县市是否把省政府和省烟草公司发放的寄宿制学生卧具分发到学校和学生手上,是否制定了这批卧具的管理、使用制度。
  (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1.是否书写张贴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标语口号;
  2.各县市是否按时足额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拨付项目学校管理使用;
  3.各县市应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挤出效益情况;
  4.“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
  5.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情况。
  (七)各县市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州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相关问题的通知》(凉委办发〔2007〕12号)情况,重点查是否按文件精神,理顺和规范了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体制。

  二、检查要求
  各县市要根据以上检查内容,立即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重点督查工作,学校自查面应达100%。在学校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见附表),对全州17个县市和学校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原则上城区学校督查面应达100%,农村学校至少督查2-3所。督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认真落实督查责任,对自查和督查走过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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