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备案审核工作。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全国有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经省经贸委和财政厅确认的我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中标企业11家。区域代理商和零售网点已覆盖我市大部分乡镇(办事处)。按照省里要求,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及所属的销售网点应及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向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各相关县(市)、区商贸主管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核准,备案材料由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存档。(二)加强市场调查统计。中标企业在各县(市)、区内的各销售网点,应对所经营商品近两年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并预测试点期间销售总量,根据辖区内农户消费特点、习惯和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中标商品品种、型号,预测辖区内家电下乡供应的商品数量,在各县(市)、区家电下乡试点活动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商品品种、型号、价格、供货量等,及时调配商品,确保农户购买。
(三)加大宣传服务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将家电下乡政策、销售地点、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下乡产品补贴标准及程序给农户宣传清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供货信息,设立家电下乡商品专柜,制作家电下乡产品信息板,搞好商品展示,固定专人导购,切实做好商品营销及售后服务工作。
(四)严格补贴发放程序。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网点应开具正规机打销售发票,并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应按规定时间要求,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乡镇财政部门按照《山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县(市)、区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做出明确说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部门上报的补贴申请,认真审核无误后,在购买人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特设账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涉农补贴一本通”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账户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认真研究解决。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做好中标企业、销售网点的申报备案工作,强化对中标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及时汇总上报信息情况。财政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拖延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切实维护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市场秩序,规范促销活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做好农村户籍人口的界定和中标企业较大规模促销活动的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档案,建立工作信息交流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切实加强对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运作的经营网点按规程及时上报核销,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拖延兑付时间。承销企业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商贸、公安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商贸、财政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