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服务局、市财政局济南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贸易服务局、财政局《济南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将好事办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贸易服务局、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01号)及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经贸建字〔2007〕412号)精神,现就我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主要原则
(一)工作思路。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比照出口退税政策,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直接补贴,以提高农民的购买能力,引导农民扩大消费,引导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服务农民。
(二)主要原则。信息公开透明,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双向认定,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承销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补贴资金领退属地化。
二、相关政策规定
2008年1月开始至5月31日,对我市农民在本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彩电(单价1500元及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2000元及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及以下)3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申报补贴资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含),自6月16日起有关部门不再受理申报。补贴对象为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对每类补贴产品的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