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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许昌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许昌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

  五、退货处理

  购买人购买的补贴类家电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一般不提倡退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然后携带原销售发票和其他申报材料到乡镇财政所提出退货申请。乡镇财政所查询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资金,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网点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他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规范促销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时,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抽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各县(市)商务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1名副局长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各级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为群众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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