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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许昌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许昌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许昌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许昌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
(许政[200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财政局制定的《许昌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许昌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四日

许昌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内容

  (一)主要内容: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进行试点。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三)补贴产品的品种:彩电、冰箱、手机(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四)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元,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五)试点时间:2008年1月15日-2008年5月31日。

  二、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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