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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监管,提高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十一)实施建筑能耗监测。为切实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各市要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能源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资料,实现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适时动态监测。2008年12月底前,要建立起省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对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汇总分析。各市要按时完成与省级建筑能耗监测网的联接基础工作。
  (十二)建立能耗统计制度。要根据《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要求,积极开展能耗统计工作。首先,对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年度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进行普查;其次,根据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分项计量实施情况,分季度、年度调查统计和分析,实行建筑能耗(电、水、燃气、热量)统计制度。各市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调查,12月底前完成按季度、年度对分类耗能的采集统计。
  (十三)开展建筑能源审计。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和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从2008年开始,每年在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比例的建筑中选取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对能效高的典型建筑按类型各选取不少于3个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审计。
  (十四)实行建筑能效公示。对建筑能耗基本信息和审计结果在政府或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以促进业主加强节能管理与改造工作。2008年底前,要实现建筑基本能耗信息和审计结果的公示。2009年开始,逐步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内容,每年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比例的建筑进行公示,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3个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公示。
  (十五)加强运行节能管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系统运行、安设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措施,切实降低运行能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运行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并监测节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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