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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8〕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实施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全面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不仅是降低能耗、节约能源、实现节能目标的需要,也是减少污染、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目标
  (一)目前建筑能耗已经占社会能源总消耗量的30%。我省既有建筑绝大多数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较差,供热系统缺乏计量和分室调温装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3倍以上。因此,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经济适用和兼顾美观的原则,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实施对电器照明设施的更新优化改造,积极推广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提高既有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带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460万m2。2008-2009年,省、市政府办公建筑要率先实施节能改造,各级建筑节能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办公建筑要列入第一批改造计划。
  二、统筹规划,实施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依据不同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以及内部供热设施运行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订本地区建筑节能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城市热源改造有机结合起来。
  (五)实施对围护结构的改造。按照《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规定的综合耗煤量指标限值,确定对墙体系统、屋面系统保温的具体做法,重点以外墙外保温技术为主,做到保温隔热、防水、防潮、装饰一体化,同时做好对阳台、顶板、楼梯间、外廊等部位的封闭,提高围护结构的综合保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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