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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搞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搞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搞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推动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康、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促进和保障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
  (二)工作重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完善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措施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与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功能。综合督导要在突出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兼顾全面性,力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专项督导要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集中促进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与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一项或几项工作进行专题督导,做出专题性评价;经常性督导要发挥专兼职督学的作用,建立实施督学责任及责任区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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