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省公民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全面推进。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组(名单附后),统筹领导、协调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省教育厅成立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小组,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关政策、制度,组织推进全省新课程实验工作。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规划,加强对新课程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保障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是新课程实验的主体,校长是学校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成立新课程实验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推进工作。
五、增加投入,为高中新课程实验创设良好条件。
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设立高中新课程实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组织、培训、项目研究、课程资源开发、实验推进以及检查督导等各项工作。同时,要按照学校实际班数和学生数,落实教师编制,为学校配齐配全学科教师和各类教学辅助人员。特别是要适应开设通用技术课的要求,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师范院校以及职业技术学院遴选优秀毕业生,充实高中技术课教师队伍。要按照新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和支持普通高中加强校舍、图书、体育场馆、器材设施、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及各种软件资源的建设工作,不断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努力使每所普通高中都能具备实施新课程方案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六、进一步深化高等师范院校改革。
高等师范院校不仅是我省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专业指导力量,也是高中学校师资的重要培养基地。全省各师范院校都要积极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大力推进课程、教材和培养方式的改革,为普通高中输送适应新课程要求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师范专业毕业生离校前都应完成新课程的岗前培训,确保师范专业毕业生胜任新课程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要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研究工作,组织课程与教学研究专家深入课程改革实践,深入学校,加强与学校和教师之间的联系,与广大教研员和教师共同研究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为一线教师提供专业咨询和专业服务,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普通高中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教研部门、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的联系,形成自己的专业咨询和专家指导队伍。
七、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督导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