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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

  (三)电子政务建设。
  --建设教育电子办公和政务信息交换系统。依托教育部教育电子政务系统(Edoas)平台,在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之间实现电子公文和信息流转。各市、各校要严格按照标准统一和平台统一的原则,依托Edoas平台进行建设,确保全省教育电子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加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省内教育网络资源,形成全省统一的教育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窗口。规范细化网上办事流程,加快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逐步实现省教育厅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和在线监察。
  --建设教育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各级各类学校、能够动态采集和查询的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为教育决策和学校管理提供支持。
  --建设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分别建设省教育厅视频会议主会场和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视频会议分会场,形成主会场和各分会场之间及时互动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远距离可视化协同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教育信息化工作作为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教育信息化工程领导组的要求,统筹规划,分层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完成本意见所要求的各项建设任务。
  (二)专项投入,确保建设。省教育厅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地本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保证教育信息化建设顺利实施。在建设资金的使用上,要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合理确定和提高应用软件的投资比重。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必须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系统平台和应用平台,统一安全保障体系。各地各校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打破地域和部门界限,减少低水平重复和资源浪费,促进全省教育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五)强化服务,加强培训。要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加网上业务,把为社会提供教育信息与资源服务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点之一。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教育信息化意识,加强对教育工作者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的普及培训和有关人员的专项技术培训。要加强专业的技术维护队伍建设。

  关于助困保学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在全省实施助困保学工程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大力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人民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实施助困保学工程的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完善各类学校资助工作体系,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培养学生诚信自强和发奋成才的品质。
  二、主要工作和基本要求
  (一)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对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对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
  农村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及我省共同分担。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及我省共同分担。
  (二)落实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
  1.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发放面要覆盖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分担。国家资助一、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取得报酬,完成学业。
  2.多方筹资扩大奖、助学渠道。引导和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企业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资金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3.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确保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并获取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4.探索、推行助学贷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探索政府贴息模式。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可由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确立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以缓解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
  5.鼓励社会捐资助教。要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社会助学基金,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捐资额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在基金前冠名。
  (三)落实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奖、助、贷、补、减”资助体系。
  1.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新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2.落实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面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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