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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

  (五)依法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规范义务教育管理,特别是在学生入学、分班、收费、课程开设、教师从教、课业负担、卫生安全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举办改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强化班、快慢班。要把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分级分层次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继续实施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2010年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对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引导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农村义务教育列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继续把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列为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督导考核制度。“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建立“教育先进县”评选表彰奖励制度,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将作为评选奖励的重要指标。各地也要建立相应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工程有效实施。
  (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确保到“十一五”末期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要按照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市、县两级应承担的经费要全部按时落实到位,并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预算制度,严禁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普九”债务进行认真测算,并以政府为主逐步化解,为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把握重点,健全完善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机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机制。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公布的《义务教育标准化评估验收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能按规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治教是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的执法责任制和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切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落实《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增量放到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多形式、多层次地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高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进一步扩大规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量达到25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大体相当,县(市、区)至少建好一所标准较高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各市办好几所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一批条件较好的示范性学校和实训基地,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并且与其他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使没有考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技能教育,掌握就业本领,力争为社会输送60万名以上学历教育的技能型实用人才。
  二、重点工作和要求
  (一)进一步推动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要建成一所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成为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的重要基地。省教育厅要修订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标准,并进行严格的督导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中央及省、市财政对职业教育的专项资金,要向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建设力度大的县(市、区)倾斜。
  (二)突出抓好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从2008年起,国家开始启动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我省要在原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条件,全面开展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活动。争取在“十一五”末,全省形成80至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确保一批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行列。
  (三)加强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建设。围绕我省提升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和培育煤化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旅游四大新兴支柱产业的需要,结合职业学校专业特点,加强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建设,建设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100个,建设省级示范专业(点)300个,形成一批设备先进并能发挥辐射作用的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以此带动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四)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积极开展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本行业本企业职工培训规划,与职业学校加强合作与沟通,依托职业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便利。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企业联合办学,按企业需求订单培养学生,并支持企业搞好职工培训。要鼓励、支持尤其要规范民办职业学校健康发展。要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组建煤炭、冶金、电力、建筑、旅游、金融、装备制造、材料与信息等职业教育集团。通过集团化办学,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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