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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2.面向科研院所、煤炭类院校以及大型煤炭类企业,培养和引进硕士生以上高级人才2000名。
  3.面向煤炭企业,积极开展煤炭类专业的各类成人继续教育。五年内培养煤炭相关专业成人学历教育本、专科毕业生5000名。2010年到2015年,再培养成人教育本、专科毕业生8000人。
  4.加强煤矿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用五年时间对全省煤矿管理人员普遍培训一次,并从第三年起开始对已培训人员进行每两年一次的复训;对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知识更新培训,乡镇煤矿的技术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知识培训,每两年复训一次,达到上岗标准,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新从业工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标准,进行4个月的培训,达到上岗标准。
  5.建立、健全省、市、县、矿四级培训网络体系,根据煤矿企业需求合理布局培训机构。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明确培训机构基础设施、组织机构、教师配备、教学管理、培训质量、后勤服务等环节的建设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对培训设施、师资、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教材、培训档案进行定期测评和评定,建立和完善各级煤炭行政部门对煤矿培训工作的监督机制。
  (四)保证措施
  1.加大投入,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
  (1)建立“山西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在我省煤炭院校选择办学实力强、与煤炭企业合作办学紧密的学校或专业点,进行重点支持,将这些院校建成我省煤炭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要采取措施,对重点承担煤炭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院校,在扩建征用土地、办学条件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加大省级财政对煤炭专业建设经费的支持力度。设立煤矿相关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山西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承担“煤炭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院校的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设立“煤炭相关专业学生定向培养奖学金”,用于奖励毕业后愿意到煤炭企业就业的煤炭专业学生。
  (3)大中型企业要积极承担煤炭专业师生的实习教学和科技实践。在全省煤炭企业选择20个左右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的现代化矿井,作为煤炭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以解决目前煤炭人才培养实习难的问题。
  (4)积极争取省外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扩大对山西煤炭类专业的招生数量。
  (5)理顺培训工作的经费渠道,保证各级培训机构的正常经费。
  (6)由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领导组统一组织省煤炭工业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煤炭企业和煤炭院校领导,定期研究我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提出我省煤炭人才培养指导意见,指导煤炭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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