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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年产60-120万吨的矿井,应至少配备大专以上学历的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人员5名以上,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人员5名以上,矿山机电专业人员5名以上,矿山地质、矿山测量、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配置2名以上。
  年产30-60万吨的矿井,应至少配备大专以上学历的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人员3名以上,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人员3名以上,矿山机电专业人员3名以上,矿山地质、矿山测量、计算机专业人员各配置2名以上。
  年产9-30万吨的矿井,应至少配备大专以上学历的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人员2名以上,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人员2名以上,矿山机电专业人员2名以上,矿山地质、矿山测量、计算机专业人员各配置1名以上。
  (二)今后五到十年内我省煤炭人才的需求预测
  从2006年到2015年,我省预计需要煤炭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万名,高职专科毕业生8万名,中专、技校毕业生15万名。
  三、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煤矿生产实际出发,强化行业管理,开展煤炭行业的各级各类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职工队伍的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煤炭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我省煤炭经济的集约发展、循环发展、安全发展、高效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适应山西煤炭工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要求,以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培养煤炭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型人才、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为着力点,采取有力措施,挖掘煤炭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的潜力,加强煤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煤炭行业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使用机制,为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三)目标和任务
  为全面提高我省煤炭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和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和职工职业技术培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井下工种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五年内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专业技术精湛、科技创新能力强,适应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煤炭职工队伍。
  1.发挥我省煤炭教育资源优势,采取订单培养的方法,增加煤炭专业招生计划。“十一五”期间,在目前每年4000名本、专科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每年增加面向煤矿企业优秀青年和矿工子弟订单培养的煤炭类专业招生计划2000名,五年内共培养30000名;增加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煤炭技术类专业订单培养招生计划,五年内各类煤炭职业学校培养中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工人50000名。在2010年到2015年期间,根据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再适当扩大一定数量煤炭类专业本、专科招生计划,五年内计划再培养40000余名本专科毕业生和50000余名中专、技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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